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绿色发展区保护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绿色发展区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大城镇、村庄规划建设管控力度,优化布局文化旅游、生态产业,发展绿色经济。绿色发展区严格管控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严禁审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