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利用洱海保护管理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深入挖掘大理历史文化内涵,充分发挥苍山洱海自然风光、大理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依法依规适度开展游览观光、文化娱乐活动,开发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推动大理国际旅游名城建设。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