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地管理工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地管理有关工作。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