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配套绿地工程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所属绿地工程确因季节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同时完成的,交付使用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地方法规 · 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