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新建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