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在石望铸钱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石望铸钱遗址的历史风貌相协调,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报批。

石望铸钱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坟墓等,可能影响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历史风貌或者污染遗址及其环境的,由阳春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方案,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