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阳江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石望铸钱遗址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阳春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石望铸钱遗址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阳春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石望铸钱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承担石望铸钱遗址保护、管理与利用的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石望铸钱遗址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