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石望铸钱遗址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阳江市人民政府统筹石望铸钱遗址保护工作,阳春市人民政府负责石望铸钱遗址保护工作,将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石望铸钱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石望铸钱遗址保护职责。石望铸钱遗址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石望铸钱遗址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