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石望铸钱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参与石望铸钱遗址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其收藏的与石望铸钱遗址有关的文物和资料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者出借给文物收藏单位展示和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石望铸钱遗址的义务,有权对危害遗址及其保护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遗址保护有关单位接到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