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石望铸钱遗址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石望铸钱遗址保护经费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专门用于石望铸钱遗址保护相关的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展示利用、专家咨询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等。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方式设立石望铸钱遗址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石望铸钱遗址保护。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