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阳春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石望铸钱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研究工作。

对石望铸钱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