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通过12345热线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建文明行为劝导队伍,协助开展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工作。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