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以通过12345热线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承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建文明行为劝导队伍,协助开展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工作。

地方法规 ·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