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后投放至临时堆放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方便居民和利于保洁的原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围蔽的临时堆放点并及时清运。

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