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后投放至临时堆放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方便居民和利于保洁的原则,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围蔽的临时堆放点并及时清运。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