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太极拳保护和发展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太极拳代表性传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温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五)自愿放弃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六)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