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编制公园体系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一刻钟生活圈建设规范;(二)结合水环境治理、废弃地生态修复、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公园;(三)与城市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协调,合理设置停车场、预留公交车停靠站点,并保障公园内交通微循环与城市绿道绿廊等慢行交通系统有效衔接;(四)科学布局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五)优先选择具有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