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的确定及调整,由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护单位等内容。

公园的名称应当体现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按照国家、省有关地名管理规定确定。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