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经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审批。(一)公园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二)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三)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四)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园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确需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