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公园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二)保持园林绿化景观和园容园貌良好;(三)定期对各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四)管理公园游憩健身、文化娱乐和配套服务等活动;(五)维护正常游览秩序,制止损坏设施、破坏景观的行为;(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