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公园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