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传统村落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公共照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并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