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传统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因生态移民安置、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原因而迁移的,村民委员会报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该土地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保护。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