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十一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对符合认定条件、已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传统村落分别列入州级、县级传统村落名录,并制作分布图。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