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范围;建立约谈制度,对因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造成环境污染隐患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约谈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