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加强涉及风、光、热、水、储及其装备制造、电力基础设施等相关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减量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措施,建立和实行塑料废弃物回收、贮存、处置制度,防止环境污染。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