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多渠道筹集保障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