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临时占用、挖掘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确需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使其改线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农村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