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要保护生态环境、节约用地,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技术等级标准建设,对达不到四级以上技术等级的应当逐步改造。建设单车道的村道、组道时,应当根据地形地貌、工程难易程度和可视距离,科学合理设置错车道。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循环利用废旧材料。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