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宣传教育,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农田防护林保护氛围。

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