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宣传教育,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农田防护林保护氛围。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