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农田防护林采伐应当遵循自然规律,科学有序进行,优先采用分段或者分行采伐方式;严禁采伐干旱缺水、沙化严重等区域的农田防护林。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为全市林木禁伐期。禁伐期内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应对自然灾害、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形外,禁止林木采伐。地方法规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