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四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服务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