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