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监督工作机制,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工作机制,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执法、守法、用法责任制。

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可以采用案例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等形式,指导民营经济组织规范内部治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