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民营经济组织不符合登记条件,但相关材料可以补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协助民营经济组织补正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为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