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申请程序等,加强政策解读引导,为民营经济组织查询和享受有关政策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