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支持第十五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等,建立科技特派员等制度,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打造先进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增强民营经济组织创新活力和核心技术开发能力。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