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推进燃气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提高燃气管理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等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