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推进燃气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等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