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管道燃气经营者确定燃气供应方案:

(一)新建、改建、扩建住宅的;

(二)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