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