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市政公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