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的海绵城市建设专篇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