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对于不需要选址、土地划拨或者土地出让的改造提升类项目,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管控要求。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