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资源现状,确定猎捕野生动物种类、区域、数量,并实行年度猎捕量限额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内,批准核发狩猎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