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省、自治州、县、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应当与云南省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方面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集约意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营造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