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八章 区域协作第六十四条有效省、自治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与云南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同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在泸沽湖的贯彻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