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省、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升生态产品溢价。通过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科学制定补偿标准,探索实施林草碳汇项目开发和森林、湿地、水流、种植结构调整等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