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泸沽湖保护实行河湖长制与林长制。河湖长和林长的设置、职责和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