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推动河道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