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地表水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Ⅱ类水质标准;准保护区的地表水水质,不得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