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按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水源保护宣传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水源保护宣传牌。

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