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铁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当按规定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水源保护宣传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水源保护宣传牌。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